校内无房新职工国家购房补贴第二榜公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4-12-08
校内所有无房新职工: 对我校2001年9月1日(含)后到校的在职无房教职工起薪当月--2004年12月的国家购房补贴第一榜公布后,通过进一步对住房调查表的统计,收集、采纳教职工意见及建议,经多次修正,现进行第二榜公布。所有人员的住房相关数据均按本人的住房调查表为准,我们于一周后发布第三榜,经三榜公布后所有数据将不再随意改动,敬请大家认真核对本人相关数据,并相互监督,若有不准确的地方请于12月15日前反馈到资产管理处教工住房管理与服务办公室(3号院311A室),我们将进一步核对更正后发放第三榜,三榜定案后如数打入职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按规定,该项购房补贴发放的人员必须为无房教职工,认领该项补贴前,职工个人必须出据以下相关证明和材料: ①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未婚新职工不需此证明) ②现住址房产相关证明(住本校提供的住房,如集体宿舍等不需此证明) ③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不需要) ④未交住房调查表的教职工必须先填交住房调查表(12月15日前),否则第三榜将不予以公布其本人数据,同样,该项购房补贴也不能对其发放。 注:国家购房补贴发放的人员必须为无房教职工,按人计算,按月发放,发放的标准为职工本人当月的国家等级工资÷0.7×66%(对于试用期已满的教职工国家等级工资÷0.7即为国家等级工资与国家津贴两项之和,新到校的试用期内,国家津贴为0,仅按国家等级工校内所有无房新职工: 对我校2001年9月1日(含)后到校的在职无房教职工起薪当月??2004年12月的国家购房补贴第一榜公布后,通过进一步对住房调查表的统计,收集、采纳教职工意见及建议,经多次修正,现进行第二榜公布。所有人员的住房相关数据均按本人的住房调查表为准,我们于一周后发布第三榜,经三榜公布后所有数据将不再随意改动,敬请大家认真核对本人相关数据,并相互监督,若有不准确的地方请于12月15日前反馈到资产管理处教工住房管理与服务办公室(3号院311A室),我们将进一步核对更正后发放第三榜,三榜定案后如数打入职工个人住房资金账户。 按规定,该项购房补贴发放的人员必须为无房教职工,认领该项补贴前,职工个人必须出据以下相关证明和材料: ①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未有过工作经历的未婚新职工不需此证明) ②现住址房产相关证明(住本校提供的住房,如集体宿舍等不需此证明) ③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不需要) ④未交住房调查表的教职工必须先填交住房调查表(12月15日前),否则第三榜将不予以公布其本人数据,同样,该项购房补贴也不能对其发放。 注:国家购房补贴发放的人员必须为无房教职工,按人计算,按月发放,发放的标准为职工本人当月的国家等级工资÷0.7×66%(对于试用期已满的教职工国家等级工资÷0.7即为国家等级工资与国家津贴两项之和,新到校的试用期内,国家津贴为0,仅按国家等级工资计算)
信息反馈及咨询地点:资产管理处教工住宅管理与服务办公室(3号院311A室) 电话:58805139 58808361 58802084 资产管理处 2004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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