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京师园小区住房人员推迟交还现住学校房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4-12-14
学校各单位: 根据“京师园”小区实际建设进展情况,结合购房老师的意见及建议,考虑到冬季装修及寻找装修队伍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京师园小区购房补助及置换住房协议书”中签订的四个月退房期限按协议无法正常执行,鉴于此,学校经研究后做出以下决定: 1.在2005年2月23日之前接到领钥匙通知的,交还现住学校房4个月的期限将统一从2005年2月23日开始计算。 2.在2005年2月23日(含)之后接到领钥匙通知的,则交还现住学校房4个月期限将从接到领钥匙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间供暖及物业等费用根据各位老师与京师大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请贵单位相关负责人配合资产管理处将此通知转告或转发贵单位所有购买京师园小区住房人员。
资产管理处 200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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