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05-03-29
校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知,自2005年4月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数的确定原则是按缴费人员上一年(即2004年全年)平均工资缴费。 农民工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545元,外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417。其余人员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平均工资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545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417元。请各单位遵照社保中心的规定办理。特此说明。
北京师范大学人员交流与管理中心 20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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