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需有利于促进我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及自身的学科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与教学水平,扩大我校的国际影响,提升我校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学校鼓励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2. 根据有关规定,各学院、部门和单位如需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须申报并获批准;经批准同意申办或举办的国际会议,有关单位在对外申办或举办过程中不应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
3. 国际会议申报工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办理。
4. 根据规定,国际会议的申请分为预报计划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