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申报2008年度(7月-12月)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所):
2008年度我校聘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申报工作原定3月5日截止,现根据聘请单位的建议,允许各单位再次申报聘请2008年度(7月-12月)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已于2008年3月5前递交申请表的,不用再次申报)。请有关老师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及时申报,并请各单位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汇总后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一、聘请范围:
2008年7月1日-12月15日期间计划来我校访问的外籍教授和学者。
来访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学者,除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申报表》外,我校邀请人还须提供详细说明材料、教学计划或研究计划。同时,还需附被邀请学者同意来访并从事上述教学或研究的回复。
二、申报办法:
请各单位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通知本单位教师,组织有邀请项目的老师填写相关表格。如申报项目较多,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计划,按轻重缓急排定资助顺序,然后统一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申报表汇总后,在2008年5月5日前送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专家办(京师大厦9912A);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08年5月15日左右,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院(系、所)办公室,请有关老师到本单位办公室查询;也可打电话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查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外国专家事务电话:58808108;58800089)。
四、该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同时登载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http://www.bnu.edu.cn/ipo/)上,可直接下载填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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