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9)外字012

2010年度短期外国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化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吸引海外文教专家来我校讲学、合作科研,我校实施“2010年度短期文教专家聘请项目

一、     申报条件

1、 申报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

2、 聘请对象:拟来我校讲学或合作研究,对华友好,身体健康的外籍学者,来访时间在六个月以内。

3、 工作时间:2010年度来北京师范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二、     申报及批复方式

1、各院(系、所)组织本单位教师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申报表》(附件1),按优先资助顺序汇总填写附件《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院系汇总表》(附件2), 2010115 前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来访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学者,除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申报表》外,我校邀请人还须提供详细说明材料、教学计划或研究计划、被邀请学者同意来访并从事上述教学或研究的回复材料。

3、尚无明确聘请计划的项目可于20106月再次申报。

4、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03月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院(系、所)办公室。

5、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同时登载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网页(http://www.bnu.edu.cn/ipo/)上,可直接下载使用。

三、     经费资助

(一)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

2、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

3、优先资助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中的精品课程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聘请项目;

4、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

5、原则上每位教师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

(二)资助标准

1、一周以内的项目申报,按600/·人标准资助;

2、一周以上的项目申报,在4200/人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费资助额不按天数计算);

3、一个月以上的项目申报,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人次(需提交详细的讲学内容、合作计划)。

四、     项目管理

1、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不得更改聘请专家人选,不得更改专家讲学计划。

2、项目执行完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向国际处提交项目总结及专家讲座文稿,办理报账手续,

3、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国际处联系人:何             址:京师大厦 9912A

  话:58800312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申报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院系汇总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邀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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