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化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吸引海外文教专家来我校讲学、合作科研,我校实施“2011年度短期文教专家聘请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
2、聘请对象:拟来我校讲学或合作研究,对华友好,身体健康的境外学者,来访时间在六个月以内。
3、工作时间: 2011年3月30日至2011年12月20日之间来北京师范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二、申报及批复方式
1、各院(系、所)组织本单位教师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申报表》(附件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计划,按优先资助顺序汇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院系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格需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申请表一起,于2011年3月7日前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来访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学者,除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申报表》外,我校邀请人还须提供被邀请学者个人简历、教学计划或研究计划、及其本人同意来访函等材料。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1年3月30日前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院(系、所)办公室。
4、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期间来访的,请单独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
5、本通知及有关申报表格,同时登载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http://www.bnu.edu.cn/ipo/),可直接下载使用。
三、经费资助
(一)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
2、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
3、优先资助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中的精品课程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聘请项目;
4、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
5、原则上每位教师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
(二)资助标准
1、一周以内的项目申报,按600元/天/人标准资助;
2、一周以上的项目申报,在4200元/人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费资助额不按天数计算);
3、一个月以上的项目申报,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次。
四、项目管理
1、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聘请专家人选、专家讲学计划。如需要更改专家人选或讲学计划,需算作新项目重新申请。
2、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向国际处提交项目总结(含日程安排)及专家讲座文稿,办理报账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报账的项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已批资助将转为其他项目。
3、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国际处联系人:何 希 地 址:京师大厦9912A
联 系 电 话:58800312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申报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院系汇总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邀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0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