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因公护照的通知
[ 2011-07-18 ]


   根据外交部领函[2011]714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外司办[2011] 922号文件,新申办的因公护照将改为电子因公护照,外交部领事司将2011年7月1日起正式签发。

   申办人在完成校内审批后,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口复印件一份;

   3.数字照片回执复印件一份。

   办照人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检测平台网址http://www.mrtdephoto.net/,查找就近的外交部指定照相点照相(周六、周日休息),照片在此平台处理过后会有一个数字照片编号回执,请将此回执复印件交与国际处。

   4.一张二寸照片(与数字照片底版相同)

   5.国际处在制作好护照申请卡后,申办人需在申请卡签名框内签名,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签名在外交部领事司制作护照时将打印在护照上,作为持照人签名。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1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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