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短期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申报通知
[ 2012-12-05 ]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化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吸引海外文教专家来我校讲学,我校2013年度将继续实施“短期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

一、项目种类
(一)短期讲学常规项目
      支持院系聘请海外文教专家承担短期日常教学任务或开设系列讲座,并鼓励实施为每年度常规项目。(常规讲学项目将计入国际交流处985工程支持项目预算。)

  1. 聘请对象:海外高水平大学教授或副教授;
  2. 工作内容:在校开设课程或系列讲座;
  3. 在校时间及工作量:讲学四周以上、二十周以下,且周学时不低于8课时;或在校四周以内讲学不低于18课时。

(二)学术大师项目

  1. 聘请对象:国家级院士、诺奖获得者;
  2. 工作内容:讲座、合作研究;
  3. 在校时间:二十周以下。

(三)普通短期海外专家项目
      除上述类型外的短期来校讲学或合作研究项目。

  1. 聘请对象:海外知名大学学者;
  2. 工作内容:讲座、合作研究(有讲学计划的优先资助)
  3. 在校时间:二十周以下。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师。
      2、工作时间: 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12月20日期间来北京师范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三、经费资助
(一)资助原则
      1、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学科;
      2、优先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
      3、优先资助短期讲学常规项目;
      4、优先资助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中的精品课程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聘请项目;
      5、优先资助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者或世界知名学者来访;
      6、原则上每位教师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
(二)资助标准

项目类型

宿费

杂费
(餐费\市内交通\景点门票\礼品\生活津贴)

国际旅费

讲课津贴

讲学常规项目

21天以内:440元/天
22天以上:280元/天
60天以上:180元/天

欧美、大洋洲12000元max.
亚洲 8000元 max.

课程:1000元/课时max.
讲座:500元/课时max.

学术大师项目
(国家级院士、诺奖获得者)

600元/天 max.

400元/天 max.

视具体情况而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

普通短专项目

21天以内:440元/天
22天以上:280元/天
60天以上:180元/天

21天以内:260元/天 max.
22天以上:资助视在校天数而定。

 

备注:
      1、以上费用资助(除国际旅费外),仅限资助项目中申报的专家在京期间产生的费用。
      2、普通短专项目资助标准,即宿费加杂费共700元/天/人上限,如无宿费报销,最多支持一周的杂费。报账时,以实际发生的住宿天数为报销基准,超出资助标准或批复资助天数产生的费用,请自理。
      3、杂费中所报销类别如上表中所述,其他类别如食品、办公用品、加油票等均不在报销范围。生活津贴的资助标准上限为200元/天/人;且不超过总资助的1/3。来访专家领取生活津贴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不再报销其日常餐费。
      4、讲学常规项目资助的国际旅费,是指专家来华最捷径的经济舱国际旅费;讲课津贴的资助额度将综合考虑课时数、专家背景、授课对象等因素。
关于资助及报销标准,以上备注仅为主要说明,细则请参考附件三《北京师范大学邀请短期外国文教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四、申报及批复
      1、各院(系、所)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短期海外文教专家的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的项目,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项目类型

申报材料

讲学常规项目

1、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2、专家详细简历;
3、专家同意来访函(email也可)

 

学术大师项目
普通短专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一)
* 如有以下情况请提供补充材料:
申报专家在校21天以上的项目,请提供讲学或科研计划的具体日程安排;
聘请在海外工作的中国籍专家及学者,其须有三年以上在海外的工作经历,并请提供专家简历。

 

(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计划,按优先资助顺序汇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院系汇总表》(附件二),汇总表格须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项目申报材料一起,于2013年2月28日前送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ipo2@bnu.edu.cn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有关院(系、所)办公室。

五、项目管理
     1、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申报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聘请专家人选、专家讲学计划。如专家来访时间延期1个月以上,请邮件至ipo2@bnu.edu.cn或书面告知国际处。如需要更改专家人选或讲学计划,须按新项目于专家来华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
     2、获得资助的短期讲学常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讲课或讲座举办至少两周前,须在学校主页、院系所网页上公布讲学通知,通知中要标明讲课或讲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公布的讲学通知须同时抄送国际处信箱ipo2@bnu.edu.cn
     3、项目执行完毕一个月内,项目执行人按项目向国际处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结项、报账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报账的项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项目类型

报账材料

讲学常规项目

电子版:总结报告及讲座文稿发至邮箱ipo2@bnu.edu.cn,
邮件主题:聘请院系+邀请人
纸板:1. 报账清单(附件五);
2. 北京师范大学短期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总结报告(附件四);
3. 来访专家护照首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
4. 宿费报账提供住宿水单及发票(校内转账的住宿不需发票);
国际旅费报账提供发票、电子行程单、登机牌等凭证;
讲课津贴报账提供专家签收的校外人员劳务收入表。

学术大师项目
普通短专项目

电子版:总结报告及讲座文稿发至邮箱ipo2@bnu.edu.cn,
邮件主题:聘请院系+邀请人
纸板:1. 报账清单(附件五);2. 来访专家护照首页及签证页的复印件;
3. 北京师范大学短期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总结报告(附件四);
4. 宿费报账提供住宿水单及发票(校内转账的住宿不需发票);
杂费报账提供可报销类别的发票;
生活津贴报账提供专家签收的生活费收据。

 

      4、学校将对项目总结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学校有权取消或削减项目资助额度。
      5、本通知及有关申报、总结表格,同时登载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http://www.bnu.edu.cn/ipo/),可直接下载使用。

国际处联系人:解毅
地 址:专家楼1104
联 系 电 话:58800312
电 子 邮 箱:ipo2@bnu.edu.cn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申报表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海外文教专家项目院系汇总表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邀请短期文教专家项目经费使用规定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短期海外文教专家聘请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5:报账清单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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