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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审批手续 ::
  我校在职的教职员工赴境外执行访问、开会、讲学、任教、合作研究、进修、培训等各种与教学科研有关的任务,均需办理审批手续。
        30天以内出国任务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审批手续;30天(含)以上出国任务由人事处办理审批手续。
 
:: 申请人向国际处提交以下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北京师范大学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审批表》
2、邀请信复印件一份 ;
3、如参加外单位组团,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和“出国任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如参加培训,需提供组团单位或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培训批件”;
5、需要政审的教职工需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咨询电话:58800089 董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