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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劳工标准和劳动问题研究:一个全球化的议题

Theo Nichols 教授
英国CARDIFF大学社科学院


  首先,我很感谢北京师范大学邀请我参加此次研讨会,同时也很荣幸我所在的大学的研究机构与北京师范大学开展紧密的合作。提到核心劳工权益,我们指的是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消灭童工等。同时,我们提到劳工标准时,还包括有关工资的、工时的、以及安全与卫生的,刚才的发言已经提到这一点,我的发言将主要集中在最后一点,职业安全与卫生。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些情况,我想这些情况大家都是熟知的。这些在北美和欧洲广为流传的恐怖的事件是关于中国的。第一个是1993年发生在深圳的一些年轻女工在大火中丧生的事件。大家可能都知道,她们所在的工厂将窗户和大门封闭,这导致84人在发生大火后遭遇不幸。我们放下第一个例子,来看看第二个例子,我想你们可能不太清楚,在北美和欧洲的一些国家这个事件也没有多少人知道。这也是关于一次工厂火灾,发生在第一个例子两年之前的1991年。这次大火中受伤害的也是女工,她们来自农村,工资很低,也没有在企业中建立工会。这些女工害怕失去工作机会,也就没有举报工厂的安全卫生问题,比如工厂将窗户大门都锁上了。这个发生火灾工厂所在地区的政府极力吸引外资,他们缺乏对安全隐患的检查,缺乏监察员。实际上在两个工厂中,女工的处境都很相近。而他们发展是不平衡的。不同的是第一个事件发生在中国的深圳,第二个例子发生在美国的北卡罗来纳州。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多的注意到发展的不平衡,所谓的全球化。随着,对工业产品的担心的增长,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资本尽可能在中国需求廉价的劳工。这样,一方面工业化国家的工人抱怨他们的工作岗位被转移到了海外,其中很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美国劳联、产联向美国总统提交了一份诉状,他们抱怨有70万美国工人因为中国劳工标准过低而失业。当然发展结果是什么样,很难说,也可能什么都不会发生。美国劳联、产联诉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中国工人缺少自由结社的权利。最近,艾莉塔-陈就中国劳工问题写了一份报告,她提出了一个新看法,质疑在发展中国家只推行核心劳工标准是否合适。她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工人来说最具体和最需要的权力是那些。她的回答是这些工人最关心能否及时足额拿到他们的工资,获得尊严,有更多的休息时间,不受到职业伤害。也许呢,大家有这么一个误会。就我个人而言,我的理解是,人们在推行核心劳工标准的时候,他们是否意识到,工人最关心的就是他们的工资能及时足额的拿到。他们也需要自己的尊严,不希望在工作时受到任何伤害。他们也许希望通过推行核心劳工标准能帮助工人实现他们的目标,当然,只要我们能有所进步我们就应该向前走。尽管这样,人们也许会说,核心劳工标准毕竟是核心劳工标准。那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工人工作时的安全呢?当然,一般而言,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答案。一个企业越大那么它的工作环境也更加安全。在西方有这么一个说法,小的就是美的。可是要想在工作避免受伤害的话,情况就不是这样。如果你想要避免职业伤害的话,最好是在大的而不是小的的公司工作,最好是为承包商而不是转包商工作。最好不要自谋职业。尽可能的建立工会,拥有自己的代表。不要在小型的工作场所工作。当然这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内研究得出的一些基本的结论,但可能对东方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针对性更强一些。我们也知道了集体代表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重要性。最近,我花了很大的精力研究哪种集体代表制是最有效的。是工人代表好呢,还是工人代表委员会?很不幸的是,经过很长时间的研究,我们还是没有明确的结论。但是我们的确有些发现,研究也表明是这样。在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上,最糟糕的就是把它完全交给企业来办。我认为集体代表是比较有效的,劳工标准的实施不能只依赖企业和资方。最近,我完成一个关于土耳其的汽车制造业、纺织业以及家用电器业的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一些跨国大公司的提供的劳动条件的确是最好的。其原因在于:第一,跨国公司拥有这样的资源和专业知识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第二,跨国公司资金有保证,制定有长期计划。这些企业并不仅仅追求短期效益,而是有长远的规划。第三,跨国公司注意公司形象。如果形象不好,就会影响产品的销售。土耳其这个研究报告的结论与我另一个研究世界各国冰箱制造厂的报告的结论是一致。这个有关冰箱制造厂的研究只要在土耳其、巴西、韩国、台湾和中国。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大量的投资。这些投资都是长期的投入,提供的劳动条件也是比较好的。但另一方面这些跨国公司的转包商或者上游企业的工作条件差异特别大。这些跨国公司应该要求他们供应链的下游企业承担更多的责任。一般认为刚才讲到的承包商或者转承包商可能在建筑行业中作没有多大的努力。这些问题也会涉及到我们下午要讨论的核心劳动公约,我很愿意听取各位的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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