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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业实施国际劳工标准

2004年3月23日-24日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中心


  建筑业是全球使用临时工最多的行业之一。如果就业模式旨在 改善工人的福利和尊严,那就有可能对那些贫困工人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而这种方法的推广可以通过实施核心劳工标准[1]来实现。

  有关建筑业的劳工标准影响工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进而提高他们的尊严和福利。这反过来又促进社会和政治稳定,确保经济增长。核心劳工标准和其他劳工标准[2]的实施可以创造体面的工作条件,而体面的劳动条件对工人的福利造成极大的影响。体面条件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也有助于增强他们的体质和创造和谐的环境。因此,最终有可能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工作条件的改善将提高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抵抗各种“冲击”(诸如疾病、伤残或解雇)的能力。因此,这也是社会公正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实际上,人们并没有切实地提供体面的工作条件,也没有有效地监督劳工标准的实施。

  最近由国际发展部资助完成的《建筑业中的社会问题》(SAC)研究报告对加纳、印度和赞比亚建筑业实施劳工标准的情况进行了试点研究。采用的办法就是让政府、私人企业、工会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探求在合同履约期内实施劳工标准的途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权利。该研究成果使我们有机会吸取在筹划和管理建筑项目时在改善工人条件方面的教训。在借鉴该研究报告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出版了一本名为《在建筑业实施劳工标准》的资料集[3]

  中国的劳工标准

  最新情况表明,中国愿意解决一系列问题,促进工人权利,问题包括:

收留所的关闭彰现了民工处境之艰难。
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现象司空见惯。
作为潜在的高危险传染区,建筑工地因“萨斯”的爆发而受到重视。
公民社会团体,尤其是法律援助团体正积极支持工伤的民工获得他们的权利。
中国的研究机构正论证民工的困境。
就中期而言,中国政府推行的农村改革将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向城镇。结果是,人们开始有兴趣关注民工问题,并确保他们获得合法权利。

  研讨会的目的

随着北师大中国劳工研究中心的成立,本研讨会将提供这样的机会:
传播SAC的研究成果;
探讨劳工标准在中国建筑业中的地位;
借鉴中国的经验和知识,确定在建筑业进一步开展劳工标准落实工作的机会。


[1] 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4个核心劳工标准是: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消除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消除童工,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中的歧视。

[2] 5个广义劳工标准(基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其它国际公约及区域和国家法规):职业安全与卫生,适时而足额发放工资,工时和加班费,非反复临时化,以及社会保障机制。

[3]《在建筑业实施劳工标准》资料集,雷德贝莉,科顿和简宁斯著,拉夫堡大学出版,2003年。该资料集也可从因特网上获得://www.lboro.ac.uk/wedc/projects/sac/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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