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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中
应聘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的补充规定

说 明

《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第二章之第六、七条,第三章之第十、十一条对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提出具体的要求,并规定:"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款制定相应的规定(但不能低于本条款的要求)报聘任工作办公室,按一级学科调整后以补充规定公布。学校鼓励并支持各单位为提高学术论文质量所采取的措施。"据此,学校制定和公布了《〈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和〈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续聘条例〉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论文质量要求的补充规定》,于2004年制定和公布了《〈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论文质量要求的参考意见》。
在此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各单位的意见,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应聘教授职务

第一条 除特殊规定外,应聘教授职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SCI(不含扩展版,下同)收录的论文至少4篇,以后每年递增1篇,其中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影响因子高的杂志上(由各学科确定)。
2.发表被E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6篇,以后每年递增1.5篇,其中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影响因子高的杂志上(由各学科确定)。
3.发表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至少4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以授权为准,下同);
(2)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和5项实用新型专利;
(3)成果转化中为学校获得的经济效益达 100 万元。
专利应以北师大为署名单位, 且为第一完成人(下同)。
4.发表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至少3篇,以后每年递增1篇。
5.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至少8篇(以后每年递增1.5篇),并在规定的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最优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被SSCI/A&HCI/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或有高质量的专著出版,但关于专著的选项不重复计算。
所指的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最优刊物为:《中国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中国语文》、《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文学评论》、《历史研究》、《文艺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统计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政治学研究》、《考古学报》、《外国文学评论》、《语言文字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世界宗教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民族研究》。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以及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可视为发表在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最优刊物上,但不重复计算。

二 应聘副教授职务

第二条 除特殊规定外,应聘副教授职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以后每年递增0.5篇。
2.发表被EI/ISTP收录的论文至少4篇,以后每年递增1篇。
3.发表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和4项实用新型专利;
(2)成果转化中为学校获得的经济效益达 50万元。
4.发表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以后每年递增0.5篇。
5.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至少4篇,以后每年递增1篇。

三 体育、艺术和学科教学论学科

第三条 体育学科
1.应聘教授职务须在CSSCI确定的刊物或《中国体育科技》、《体育文化导刊》、《沈阳体育学院学报》、《运动医学》、《体育学刊》上发表论文至少8篇,以后每年递增1.5篇。
2.应聘副教授职务须在CSSCI确定的刊物或《中国体育科技》、《体育文化导刊》、《沈阳体育学院学报》、《运动医学》、《体育学刊》上发表论文至少4篇,以后每年递增0.5篇。
第四条 艺术学科
1.应聘教授职务须在CSSCI确定的刊物或《当代电视》、《电视研究》、《中国电视》、《中国音乐教育》、《人民音乐》、《美术研究》、《美术》、《舞蹈》、《中国舞蹈艺术》、《书法丛刊》、《中国书法》上发表论文至少6篇,以后每年递增1.5篇。
2.应聘副教授职务须在CSSCI确定的刊物或《当代电视》、《电视研究》、《中国电视》、《中国音乐教育》、《人民音乐》、《美术研究》、《美术》、《舞蹈》、《中国舞蹈艺术》、《书法丛刊》、《中国书法》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以后每年递增0.5篇。
第五条 学科教学论
1.应聘教授职务须在CSSCI确定的刊物或《学科教育》、《数学通报》、《数学教育学报》、《中小学数学》、《物理教师》、《化学教育》、《生物学通报》、《地理教学》、《中学语文教学》、《历史教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小学外语教学》、《大学物理》(仅适用于从事大学教育研究人员)、《物理实验》(仅适用于从事实验教育研究人员)上发表论文至少8篇,以后每年递增1.5篇。
2.应聘副教授职务须在CSSCI确定的刊物或《学科教育》、《数学通报》、《数学教育学报》、《中小学数学》、《物理教师》、《化学教育》、《生物学通报》、《地理教学》、《中学语文教学》、《历史教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小学外语教学》、《大学物理》(仅适用于从事大学教育研究人员)、《物理实验》(仅适用于从事实验教育研究人员)上发表论文至少4篇,以后每年递增0.5篇。
3.在《数学通报》、《数学教育学报》、《中小学数学》、《物理教师》、《化学教育》、《生物学通报》、《地理教学》、《中学语文教学》、《历史教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小学外语教学》、《大学物理》、《物理实验》上发表的论文不超过论文质量要求总数的1/2。

四 教学成果突出岗位

第六条 在教育教学中成果突出的教师,应聘教授职务时可考虑放宽对论文质量的要求,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学时/周,且本科课堂教学不低于4学时/周,教学评估成绩均在4.5分以上。
2.出版在本领域中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教材(如发行量大或国家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1部(以封面署名前2位为准)。
3.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一等奖1项(第1获奖人)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材奖。
4.主持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获国家精品课程称号(排名前3位)。

五 破格/岗晋升和国/境外应聘

第七条 申请破格/岗晋升教授职务的教师,除《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为SCI收录的学术论文8篇,其中至少有2篇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影响因子高的杂志上。
2.发表为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12篇,其中至少有2篇的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影响因子高的杂志上。
3.在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最优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被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5篇。
4.获4项国家发明专利。
第八条 对来自国/境外的应聘者,各单位/学科应制定一定的标准作为参考。对于博士、博士后或相当职位的人员,重点关注其学习和研究经历、发展潜力以及论文、专著的质量;对于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应关注其承担项目和培养人才的情况。

六 其他规定

第九条 应聘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论文质量的要求按《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中规定的比例参照教授/副教授的标准执行。
第十条 理工科教师应聘教授职务时,应当在任现职期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研究经费超过80万元的其他科技项目。对从国外引进不足2年的教师,可不做此项要求。
第十一条 本补充规定中关于论文的规定只适用于第一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若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在应聘正高级职务时各按1/2篇计算。
第十二条 教师在本研究领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高影响因子或高他引率),可适当放宽对论文总数的要求。
第十三条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项目(文科超过25万、理科超过40万、工科超过60万),每项可按1篇被SSCI/A&HCI/ SCI/EI/ISTP收录的论文计算,但实际发表的被SSCI/A&HCI/SCI/EI/ ISTP收录的论文不少于论文质量要求总数的1/2。
第十四条 对于某些特殊学科,若只有很少量的刊物为SSCI/A&HCI/SCI/EI/ISTP所覆盖, 则该学科可确定本学科或专业的最优刊物报人事处备案,经学校讨论通过后可视为SSCI/A&HCI /SCI/EI/ISTP论文,但在此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超过论文质量要求总数的1/2。
第十五条 本补充规定作为《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专项补充规定,具有同等的政策效力。本补充规定中未涉及的任职条件均按《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补充规定自2005年开始实施,2003年和2004年关于晋升高级职务论文质量要求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关于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及其补充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方案将提前一年公示。
第十八条 本补充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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