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08]15号)及《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08242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21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65项。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不少于总评奖成果的20%

二、       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35项。

三、       评奖学科范围

学科分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填写一级、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目录参见附件)。跨两个一级学科的研究成果按综合研究/交叉学科申报。

四、       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专著、教材、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调研报告。

五、       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

2、参评成果范围

1200571日起2007630止发表的研究成果(教材类除外)均可参评。200411日起20051231止出版的教材类成果可参评。

2)参评成果须是合法出版物。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类成果,如获得政府部门采纳证明,也可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含民间奖励)不得参评。

六、       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于2008519下午500前报社科处,逾期恕不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单位推荐意见”栏不必填写。《申报书》可通过社科处主页下载。

论文、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类成果须附政府部门采纳证明复印件1份;其它成果原件3份。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2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22008521,社科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对申报成果进行会议评审,推荐参评成果。

320085225月28公示校学术委员会(文科组)推荐结果。

42008529,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获得推荐的成果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社科处。未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退还申报者,获得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人自行填写《申报书》第14页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并将《申报书》电子版通过邮件发至社科处。

2)《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引用和转载情况(报刊评论须提交原件一份)、研究报告类的采纳和效益情况、成果的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

联系人:吴慧涵    联系电话:58807911    E-mailwuhh@bnu.edu.cn

附件:1《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社会科学处

20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