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京宣发[2008]15号)及《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函[2008]242号),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等级和数额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210项。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40项,二等奖165项。论文和调研报告类成果不少于总评奖成果的20%。
二、
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35项。
三、
评奖学科范围
学科分类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准确填写一级、二级学科(学科、专业目录参见附件)。跨两个一级学科的研究成果按综合研究/交叉学科申报。
四、
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包括:专著、教材、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作品、论文、调研报告。
五、
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一般应由第一作者申报,若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书面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
2、参评成果范围
(1)
(2)参评成果须是合法出版物。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类成果,如获得政府部门采纳证明,也可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含民间奖励)不得参评。
六、
申报时间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于
《北京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单位推荐意见”栏不必填写。《申报书》可通过社科处主页下载。
论文、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类成果须附政府部门采纳证明复印件1份;其它成果原件3份。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20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提要。
2、
3、
4、
(1)申报人自行填写《申报书》第14页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并将《申报书》电子版通过邮件发至社科处。
(2)《申报书》一式3份(均为原件),用A4纸打印并在左侧装订。申报成果的引用和转载情况(报刊评论须提交原件一份)、研究报告类的采纳和效益情况、成果的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书》后。
联系人:吴慧涵 联系电话:58807911 E-mail:wuhh@bnu.edu.cn
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