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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已由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于6月4日通过,自7月1日起实施。为了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市侨办、市侨联决定将7月定为“侨法宣传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侨法宣传活动。7月8日上午,市侨联、市侨办联合主办《实施办法》宣传日活动,同时在八个城区分设了宣传点,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为了使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1990年9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国务院依此于1993年7月19日制定了《实施办法》。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了此法,国务院依此又重新制定了《实施办法》,这对加强侨务工作的法制建设,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参与改革开放的积极性,大力促进祖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必将起到了促进作用。
市人大副主任赵久合、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伯琦、中国侨联权益保障部副部长郭阳,以及有关涉侨部门的领导视察了朝阳区朝外街道宣传点的活动。朝阳区作为我市侨务工作的先进单位,历来重视维护归侨侨眷权益工作,这次全区22个街道侨联参加了宣传活动。朝外街道宣传点悬挂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宣传横幅,活动现场彩旗飘扬,四周矗立几十块宣传展板,宣传员们载歌载舞。市侨联主席李昭玲向过往民众介绍了《实施办法》颁布的意义和目的,希望全社会知侨法、懂侨法、依法保护侨益,形成一个安定团结的良好环境,促进首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市人大民侨工委主任陈兴波、市侨办主任乔卫、致公党北京市委秘书长沈小红等参加了宣传日活动。
(市侨联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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