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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工作基本政策和出发点是什么?

邓小平同志重视在侨务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他就指出:“侨务工作过去的政策是毛主席、周总理定的,绝大部分要恢复起来,不完善的要完善,不妥当的要改进。”他还指出,“有很多侨居问题,都要解决。”他特别多次阐明我国对华侨华人的基本政策。他说:无非是3条。第一条,鼓励华侨加入住在国国籍。加入住在国国籍的,理所当然地要遵守所在国法令,尽公民的义务。我们希望他们为所在国的发展作出贡献,为促进中国人民与各国人民的友谊而努力。第二条,自愿保留中国国籍的人,应当遵守居住国法令,尊重居住国风俗习惯,同居住国人民友好相处,并同他们一起尽其所能帮助居住国发展。同时,中国政府有责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第三条,我们不赞成实行双重国籍。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述,是从有利于我国同华侨华人所在国关系,有利于华侨华人生存发展这个根本点出发的。他还考虑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加上西方敌对势力和台湾当局的蛊惑,东南亚有些国家对我国同当地华人的交往很敏感,我们应当理解他们抱有的某些戒心,并要耐心地以坚持正确的政策来逐步消除。

20年来,侨务部门根据邓小平同志阐述的对华侨华人的基本政策及其基本出发点,形成了一些重要的工作原则。主要是:第一,积极稳妥的原则。华侨华人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服从于中央的对外工作方针。既要积极重视,又要稳妥慎重。第二,严格区别华侨与华人的国籍界限的原则。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国籍法》,注意外籍华人和华侨的国籍区别;同时,也要注意不把外籍华人当作一般外国人看待,努力增进同他们的亲戚情谊。第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做到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第四,公开合法的原则。开展华侨华人工作要遵循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符合华侨华人所在国的法律和政策。做到合情、合理、合法。第五,“四有利”原则。开展华侨华人工作,要有利于发展我国同华侨华人所在国的友好关系,有利于他们在当地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所在国的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我国在华侨华人工作中把握的上述政策和原则,得到广大华侨华人及其所在国政府的信赖和赞许,对于改善和发展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对于促进一些华侨华人所在国采取有利于他们在当地生存发展的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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