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信访工作程序

  接待、处理学校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的来信、来访是学校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由综合室具体负责。按渠道和形式的不同,信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来信(含电子邮件,以下同)、来电;二是个人或集体来访。现根据两种不同情况,将处理办法和程序规定如下:

一、来信、来电处理

  1. 署名党委、校长或办公室,未写明具体收件人的信访件,由综合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拆封、阅读、登记。属于一般性意见或建议的,可由信访工作人员报请主管主任同意后直接处理;内容重要、涉及到具体人和单位的信访件,由信访工作人员填写《信访处理工作单》,由主管主任报请有关校领导或签转到有关职能部处、院系所处理。

  2. 写明收件领导姓名的信访件,由收件领导本人拆阅。需要解决处理的,收件领导做出明确批示,由综合室进行登记,填写《信访处理工作单》,按照领导批示直接处理或转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对于匿名或虽署名但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信访件,一般由综合室登记。内容重要的,报请有关领导或签转有关部门阅知,可以不做进一步处理。

  4. 凡列入正式信访处理程序的信访件,由综合室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进行督查、督办。由校办转至有关单位处理的信访问题,承办部门应尽快处理,并在 15 日内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反馈校办和信访者本人。处理意见或结果由学校办公室综合室登记、备案。

  5. 对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的电话,办公室“首接人”应如实做好电话记录。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填写《电话信访登记单》送综合室备案;如不能立即处理的,可将电话记录移交综合室信访工作人员处理,处理办法和程序参照来信处理程序办理。

二、来访处理

  1. 个人来访或集体来访,由综合室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必要时,可请办公室主管主任或主任参加。接待地点视具体情况可在办公室或会议室。

  2. 耐心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并对来访人、联系方式和事由等作详细记录。

  3. 请来访人核实记录内容并签字确认。

  4. 信访接待人员要尽可能快速、准确地将来访人和内容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征求处理意见。如果能立即处理的,可请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亲自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信访接待人员要耐心说明理由,随即将来访记录会同《信访工作处理单》转呈有关领导或职能部处处理,处理程序参照来信处理程序办理。

 


   
 © 版权所有:北京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网站设计与维护:北京师范大学信息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