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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2012京师科学与人文论坛:跨文化视角中的人类尊严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11-14
2012年11月12日下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主办的“京师科学与人文论坛”在艺术楼201举行。乌德勒支大学伦理学教授Marcus Düwell应邀作了题为“跨文化视角中的人类尊严”的报告,此次论坛由科学与人文研究中心李建会教授主持,Marcus Düwell教授的博士生王小伟担任翻译。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农业大学李建军教授,哲社学院以及其它院校的一百多名学生聆听了此次精彩的报告。
Marcus Düwell教授是荷兰乌德勒支大学伦理研究所所长、荷兰实践哲学研究院院长以及芝诺哲学研究所所长,其主要研究领域为道德理论、应用伦理学和政治哲学。本次报告以“跨文化视角中的人类尊严”为主题,分别向我们讲述了人类尊严概念的历史演变,人类尊严在跨文化研究中的几个维度以及在跨文化视角下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
首先,Marcus Düwell教授对西方视野下不同时期有关人类尊严的概念一一进行了解读并比较了这些概念之间的异同,主要介绍了六种有关尊严的概念,分别是古希腊时期作为荣耀的尊严、斯多葛学派作为人类普遍义务的尊严、作为人类权利的尊严、基督教观念中的人类尊严、文艺复兴时期作为宇宙论反思的人类尊严以及康德作为人类理性的尊严。其中,古希腊时期作为荣耀的尊严是特定社会的产物,它依赖于一个人的成就和社会认可度,因而作为荣耀的尊严并不具有普遍性;而斯多葛学派强调的人类尊严是人类的普遍义务,但这种尊严是可失去的;作为人类权利的尊严则坚持人类尊严不可剥夺,是所有权利的基础,因而这种尊严不仅是普遍的,而且不可丧失;基督教认为人类作为上帝的创造物拥有特殊的位置,人类尊严要求人服从神圣的指令——自然法则,但人类尊严并不是所有权力的基础;文艺复兴时期的人类尊严纯粹是一种宇宙论的反映,认为人类位于野兽和天使之间,天使注定要做好的事情,而人类却是自由的,可以选择做好的或坏的事情;人类尊严的概念在康德那里得到了一次综合,他强调人作为理性的存在个体,既享有权利,又必须根据理性的需要履行道德的义务。
接着,Marcus Düwell教授讨论了人类尊严在跨文化研究中的几个维度。第一,不同的文化与哲学传统对人类尊严是否不可剥夺进行了不同的回答和解读。如现代西方社会认为人类尊严不可剥夺,这是毋庸置疑的;西塞罗和基督教的传统认为人类尊严是可失去的;至于儒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教授认为中国的学者们应该去探讨。第二,关于人类尊严与现代性的问题,Marcus Düwell教授认为人类尊严并不需要现代性的前提;而关于人类尊严与个体和社会的关系,Marcus Düwell教授指出,人类尊严不仅是个人的自由,还应该是社会规范的基础,人类尊严应该在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上去理解,形成“权利社区(community of rights)”的观念。第三,关于人类尊严与宗教,Marcus Düwell教授认为不论是基督教还是佛教其实并未真正接受尊严的观念。
最后,Marcus Düwell教授向我们指出了人类尊严在跨文化视角下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如人类尊严与生命伦理学、人类尊严与后代(后代是否有人类尊严)以及动物是否有尊严等问题。这些都是当前争论的热点,但是还没有定论,需要人们进一步的思考。
报告内容结束之后,Marcus Düwell教授与在座的师生展开了很好的互动,教授针对师生的提问一一作了回答,对我们很有启发,师生们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活动最后,李建会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认为此次论坛对于中国现在强调的尊严和公平问题具有启发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对Marcus Düwell教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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