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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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道德规范
 

一、爱岗敬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尽职尽责。
二、教书育人。尊重、爱护学生,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教学和管理工作中。
三、团结协作。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
四、学为人师。追求真知,发扬学术民主;勇于创新,坚持严谨学风。
五、行为世范。加强修养,完善人格,以良好的教师风范影响和带动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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