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评优通知
各所所长:
为落实学院十一五期间内涵式发展的战略,促进研究生对学术研究、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制定并实施《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评优与奖励的规定》(详见附件1)。请各所按照《规定》,在答辩的同时推选本专业的优秀毕业论文,并填写《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详见附件2)。各项材料请于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日(目前暂定为6月12日)前交给李宵霞老师。对于本项规定及实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沈湘平,58808191,sxpqyq@263.net。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2006年5月19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评优与奖励的规定(草案)
一、为落实学院十一五期间内涵式发展的战略,促进研究生对学术研究、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各专业的硕士毕业论文和博士毕业论文。
三、具体程序:
1、在每年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时,各专业应该推选出本专业参加院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的候选论文,原则上按照10:1的比例推选,不足10篇的专业的可推选1篇。
2、被推选的论文应该将论文、论文评议书、答辩记录及决议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院学术委员会。
3、院学位委员会可自行或组织专家最终评定优秀毕业论文,一般优秀博士论文1-3篇;优秀硕士论文3-5篇。
4、在学院毕业典礼上予以表彰。
四、优秀毕业论文将发给证书和奖金,优秀博士论文每篇奖金1000元,优秀硕士论文每篇奖金500元。
五、若有多篇博士论文获奖,院学术委员会应该为这些论文排定次序,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将作为参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唯一根据。
六、教育硕士毕业论文暂不适用本规定。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哲学与社会学学院院务会。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2006年5月18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格下载